10月21日,在北京證監局、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共同指導下,北京上市公司協會舉辦《關于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專題培訓。此次培訓邀請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金融證券犯罪偵查支隊一級警長李新凱,對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期發布的《關于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進行政策解讀。北京上市公司協會秘書長李洪海主持會議,轄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200余人參加培訓。
打擊財務造假始終是資本市場監管執法的重點。2024年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財務造假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必須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助推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依法從嚴懲治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財務造假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8月16日印發《關于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明確財務造假犯罪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重點問題。
李洪海表示,六部門聯合發文,彰顯了中央推動資本市場誠信建設、打擊財務造假的決心。《解答》內容及時填補了財務造假刑事司法規范的空白,有助于激活有關財務造假犯罪的刑法條款,形成對財務造假全方位立體化的追責合力。“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誠信建設是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基石,也是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公平競爭和維護市場秩序的關鍵因素。此次培訓旨在加強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財務造假犯罪的法律認識,提升資本市場誠信建設。
李新凱詳細解讀了《解答》相關內容,包括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構成要件,以及中介組織及其人員犯罪的認定等問題;系統介紹了財務造假有關罪名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客觀方面等構成要件,此罪與彼罪的認定和區分,刑法罰則及追訴時效的判定判別等重要內容。
此次培訓中,李洪海特別強調誠信在資本市場中的重要性,號召各會員單位代表認真學習培訓內容,堅決杜絕財務造假,切勿觸碰法律法規紅線,自覺踐行資本市場誠信要求。參與培訓的會員單位代表亦對此次培訓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培訓內容實用、針對性強,有助于提升自身對財務造假犯罪的認識和防范能力。
此次培訓的直播回放課件已在北京上市公司協會網絡培訓平臺上線,方便轄區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回看學習。未來,協會將繼續致力于提升上市公司法律意識和誠信水平,為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貢獻力量。(燕云)
校對:彭其華